一表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本报讯(记者?王培琳?通讯员?吴芳玲?刘碧波)近日,海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明确自12月1日起,我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合并在一张表上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合并申报按“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有效解决以往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单、入口、填报多等问题,更加方便纳税人。

  据悉,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同时,税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

  对于纳税人所关心的实操问题,海南省税务局也给予相关解读:

  问:怎么合并申报?

  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问: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纳税人应根据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石灰石开采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石灰石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问:怎么更正税源信息?

  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问: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问: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土地增值税。

  问: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问: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答:目前,我省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问: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答: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申报办税便利度,自2021年1月1日起,资源税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问: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答: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税务部门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