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通过政府组织并取得的在本区域内产生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和。按收入级次分,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本区域产生的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市县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指当年全省财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总量。主要包括: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当年依据财政体制和税收、非税收入征收法规征收缴入地方国库的各项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财政结余结转:当年财政结余(赤字)是指当年财政总收入减当年财政总支出后的余额,正数为结余,负数为赤字。财政结余包括财政净结余和财政结转两个部分。财政净结余是指当年由于增收节支又无须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而形成的结余。财政结转是指上年度支出因各种原因未完成必须转入下一预算年度继续安排的、已有具体用途的支出部分。

  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指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财力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之和。

  6.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10.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12.“外交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包括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边界勘界联检等支出。

  13.“国防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支出。

  15.“教育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等。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重大项目等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等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23.“交通运输支出”类科目: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车辆购置税等支出。

  2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科目: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开发、制造业、建筑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支出。

  2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科目: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涉外发展服务等支出。

  26.“金融支出”类科目: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包括金融部门行政、金融部门监管、金融发展、金融调控等支出。

  2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3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消防事务、森林消防事务、煤矿安全、地震事务、自然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等支出。

  32.“预备费”类科目: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33.“债务还本支出”类科目: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34.“债务付息支出”类科目: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35.“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科目:反映用于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

  3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37.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务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38.返还性支出:主要指税收返还支出,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等支出。

  39.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40.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41.均衡性转移支付: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该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

  4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自2016年起,我省所有市县纳入保障范围。该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

  4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结合中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政策,建立我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转移支付,在保市县基本财力需求的同时,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市县债务风险控制、生态环境保护、财政管理绩效等挂钩,促进市县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

  44.固定数额补助: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补助数额相对固定、进入地方财力补助基数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固定数额补助。

  45.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要求,结合我国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较多的实际情况,2019年中央财政将原转移支付中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以集中反映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强共同财政事权经费保障,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4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以下资金中筹集:一是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二是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超收收入;三是省本级可调剂使用的捐赠收入;四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等。

  47.债务收入:根据《预算法》规定,从2015年起,中央对各省市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在中央下达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政府债务收入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新增债务,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2020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420亿元。二是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但有一定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到期债券不能全部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

  48.预算完成数: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结果,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完成数是办理财政决算的基础数据。

  49.决算数:在年度终了后规定的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通过对全年预算资金全面清查、核对和整理,对财政收支完成数据进行确认、调整和更正后反映的年度执行最终结果,也是政府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决算数和完成数会由于库款报解整理期收入入库、退库和调库、决算清理期内与预算单位核对并调整财政收支、错账更正、年度终了后中央新增加补助资金等原因而不一致。

  50.盘活存量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5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厅字<2017>79号)有关规定,存量资金主要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是指财政部门通过项目预算调整或收回资金等方式将无法支出或支出进度较慢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1.“五网”基础设施:指我省水网、路网、电网、光网、气网五类基础设施。

  52.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政策。

  53.政府投资基金: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有利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企专项资金化“零钱”为“整钱”,变“无偿”为“有偿”;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通过“投资+招商”联动,实现“引资引智引产业”,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5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同级财政的管理费用、计提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政府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商业设施出租出售收入等。

  55.预算管理一体化:为加快财政资金直达、提高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运用系统化思维和直达资金管理理念,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V1.0》,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照一个整体进行全流程整合规范,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海南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省一体化管理的省份,纵向直达可至乡镇,横向互联互通财政和有关部门,实现财政数据大集中管理和融合。海南预算管理一体化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已被财政部推广到黑龙江、青海、内蒙古、西藏和大连等5个省(市、区),北京、四川、重庆等省(市、区)已表达了2021年使用海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意愿。

  56.六保六稳: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