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以下简称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了《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分配原则

修复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方向。修复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修复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省级层面,支持具有全省性、跨区域或者影响较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统筹集中使用。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修复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资金安排公开透明。项目评审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修复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支持范围

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其他列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直接相关的项目

四、资金分配方法

修复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五、资金申报程序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重点、要求等具体事项。项目所在市县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项目所在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应当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

修复资金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择优方式确定支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项目补助金额。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建立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修复资金重点支持储备库中的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修复资金将按照转移支付管理规定提前下达。提高市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年初预算经市县人大批复后即可形成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