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有效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出的采购流程待优化、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时限待压缩、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待完善等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五)《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八)《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九)《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量化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十一项,共32

(一) 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共1条)

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我市已连续三年开展清理工作,该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利契机,对构建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共8条)

包括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开发政府采购交易移动掌上办理业务、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推行政府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增加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推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公开建立异常低价识别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措施》推行各项举措旨在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让市场主体更便捷、更省时省力。

(三) 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共3条)

包括严格采购结果确定严格采购合同签订加强合同管理。通过压缩采购结果确定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推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共2条)

包括推行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企业常常因提交保证金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现推行的免收投标保证金及电子保函,可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五)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共1条

包括压缩支付时限。自2023年1月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025年1月1日起,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此举可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助力企业快速回笼资金。

(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共3条)

    包括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依法限制环保类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通过在政府采购领域运用信用信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七)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共4条)

    包括着力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运行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价工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监管机制。特别是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价工作,我科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的预算单位,对其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着重规范我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共3条)

    包括引入行政裁决调解机制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推行“包容审慎执法”“首违不罚”制度。其中行政裁决调解机制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提高质疑投诉纠纷处理效率压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可为供应商节省时间、提供便利,“包容审慎执法”“首违不罚”制度提升执法柔性度

   (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共1条)

    包括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一些体系庞大、规模较大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往往因无法承担而被拒之门外,现规定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部分内容交给中小微企业承担,可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十)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共1条)

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1.不得将自愿性认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不得将供应商信用报告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不得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可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十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共5条)

    包括将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责任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进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落实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要求。将绿色环保、碳排放等内容与政府采购有机结合,在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四、《措施》解读相关情况

   《措施》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6872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