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工作;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编制;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国资、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支出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全市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等相关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