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负责本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参与外贷项目谈判与磋商,审核办理外贷担保手续;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小额贷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