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系统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5686 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27日
    名  称: 海财人〔2016〕2820号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财人〔2016〕2820号关于印发《海口市财政局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 《海口市财政局 2016 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财政局

      2016 年 5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财政局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6〕46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整治“庸懒散奢贪” “不干事、不担事”和“吃拿卡要拖”为主题,以民主评议和民意测评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以建设党风政风行风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公开透明、反映民意、形成“倒逼”的基本原则,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海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做到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权利受群众监督,工作有群众评判。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开门搞评价活动,将社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活动公平公正。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回应群众关切、兑现承诺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贯穿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投诉迅速办理、有问题立即整改,通过社会评价工作推动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评价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

      四、评价内容

      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持续纠正“四风”和整治“庸懒散奢贪” 、“吃拿卡要拖”主题,建立通用指标和专项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基本尺度和主要内容。

      (一)通用指标。

      通用指标5个,分别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和履行承诺。

      1.在作风建设方面, 主要评价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二十一条规定,反对和纠正“四风”情况;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担事”情况。

      2.在信息公开方面, 主要评价权力行使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包括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应予公开、上级机关要求公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类事项信息情况;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等信息情况;及时受理和回复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

      3.在履职尽责方面,主要评价行政和服务的效能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情况;加强效能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情况;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

      4.在清正廉洁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编制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防控廉政风险情况;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享乐奢靡问题情况。

      5.在履行承诺方面,主要评价被评单位对群众关心和反映问题的回应情况,包括对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利益问题征集群众意见、畅通群众投诉反映渠道情况;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研究解决、及时反馈、作出承诺情况;兑现承诺并公开承诺办理结果、办理并回复群众投诉事项办理结果以及上一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二)专项指标。

      除了通用指标,按类别增加专项指标。我局专项指标为“为民办事”。主要评价转变职能、服务群众情况,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情况;立足本部门职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简化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情况。

      五、评价步骤

      评价活动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明察暗访、民主评价、总结提高等步骤分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2016年5月)

      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局职责、评价内容、评价办法、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察暗访(2016年6月—7月)

      组织人事处将适时、有序地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了解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价内容和公开承诺的落实履行情况。

      (三)整改落实(2016年6月—12月)

      在边查边改的基础上, 局组织人事处要认真梳理社会各界在开展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表,切实抓好整改。同时,局组织人事处要定期联系市纠风办了解社会各界的反馈情况,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2016年12月)

      认真总结开展民主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由伍振湘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任由富天放同志兼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局属单位要深入分析、科学把握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这次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评价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灵活,重在实效”的原则,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取得实效。

      (二)各处室、局属单位在自查工作中,应当认真总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要以此次评价工作为契机,不断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全面落实。

      (三)认真做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相关文本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自查上报工作,为 2016 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提供完整备查资料。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27 日印发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海口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海口市财政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27

    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政府行政中心10号楼 邮政编码:570135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98-68722590 电子信箱:hksczj@haikuo.gov.cn

    政府采购业务违规举报投诉电话:0898-68722710/0898-68722711 举报邮箱:czjcgc@haikou.gov.cn

    投诉电话:0898-6872258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22587 举报邮箱:hksczj@haikuo.gov.cn

    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跟踪监督举报电话:0898-68722587,举报邮箱:hksczj@haikou.gov.cn。

    信息公开投诉渠道电话:0898-68722587 邮箱:czjbgs@haikou.gov.cn

    海口市财政局作风整顿建设投诉举报电话:0898-68722702、0898-68722602

    琼公网安备 46010002000004号 琼ICP备19001952号-1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财政局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