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海口市农业局关于申请安排展规划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编制经费的请示》(海农〔2018〕244号,公文卡号:20182955818)收悉。经研究,现请示如下:
一、经核,《海口市农业局关于申请安排农业发展规划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编制经费的函》(海农函〔2018〕221号)列示的经费预算为44.66万元,建议将项 目1“现场调研及数据收集”的支出标准由“300元/人.日”调减为“250元/人.日”,核减后该项目小计为 15.75万元;项目3“重点工程编制费用”的支出标准由“15万元”调减为“12万元”;项目5税费”“相应调整为 2.16万元;审核后总的经费预算为38.19万元。
二、上述编制工作经费38.19 万元建议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政府综合预留不可预料预算项目中予以安排;同时,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18〕51号),建议由分管部门的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随文附上会议纪要,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后批转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编制费用预算表(市农业局上报数据)
2.编制费用预算表(审核后数据)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琛,电话:68722691)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