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政府转来《关于拨付停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划设项目经费的函》(秀府函〔2018〕152号)。该局申请拨付停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划设项目经费6,963,244.18元。经研究,我局请示如下:
秀英区来文说明,截至目前已完成了辖区六镇两街道道路停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摸底、施划、验收等工作,并组织秀英区审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审定造价金额共6,963,244.18 元。根据《海口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开展停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划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双创指〔2017〕165号)精神,各区停车位划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给予保障,建议从盘活存量资金中拨付6,963,244.18元给秀英区政府,用于支付停车泊位及非机动车停放点划设项目经费。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海府〔2018〕72号)第一条相关规定,该事项由分管责任部门的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随文附上会议纪要,报协管财政副市长审批。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杨珂,电话:68722635)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