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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4715 分类: 报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名  称: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9年第一季度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的请示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19年第一季度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的请示

    无编号

    市政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拨付2019年第一季度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的函》(海食药监函〔2019〕1号)申请2019年第一季度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3,478.1 万元。经研究,我局请示如下: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8〕54 号)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预算划转问题的通知》琼(财行〔2018〕2007号)“关于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县级党委和政 府侧重于履行市场监管等管理服务职能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市县工商局,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市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省垂直管理单位调整为市县政府管理部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随之划转”相关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市县市场自监督部门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考虑到该单位目前未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为确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正常运行,我局建议先采取预拨1,964.9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 1,585.7万元,其他公用经费379.28万元)的形式予以保障第一季度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待该单位经费下达后冲抵预拨资金。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文应由分管部门的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随文附上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我局依程序拨付。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莉,电话:68701853)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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