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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4716 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0日
    名  称: 海口市2018年1-12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2018年1-12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现将海口市2018年1-12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1-12月份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概况

      1-12月份,来自海口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51.1亿元,同口径增长16.1%。其中,中央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7.4亿元,同口径增长13.9%;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8亿元,同口径增长26.4%;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9亿元,同口径增长1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从收入结构看,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50.5亿元,同口径增长16.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8.6%;非税收入完成19.4亿元,同口径下降0.9%,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7.4亿元,增长1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概况

      1-12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13.1亿元,增长41.8%,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91.5亿元,增长62.2%,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6.9亿元,增长93.1%,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

      (三)财政收支主要特点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今年我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着力降成本、去杠杆、稳增长,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经济增长带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完成169.9亿元,同口径增收21亿元,同口径增长13.9%,超出年初预定的增长目标3.9个百分点。一方面,2018年我市经济保持稳步发展,重点关注房地产业、工业、建筑业等支柱产业,企业运行效能良好为财政收入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抓住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契机,实施积极财政扶持政策,培育财源税源,有效利用政府资产资源,大力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努力发挥税收改革的税收能动优势。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在日益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市地方税收收入依然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50.5亿元,同口径增收21亿元,我市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8.6%,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税收占比提升带动收入结构持续向好。分税种看,土地增值税同口径增长54.1%、契税同口径增长38.2%、企业所得税同口径增长26.5%、房产税同口径增长13.4%、增值税同口径增长11.3%、车船税同口径增长11.2%、个人所得税同口径增长10.7%、城市维护建设税同口径增长8.6%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大民生支出的投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7.4亿元,增长19.6%,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我市持续重点保障民生项目,民生支出完成171.9亿元,增长23%,占比72.4%。支出规模上二十亿元的科目有:教育支出36.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5.5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7亿元。

      4.政府性基金支出超额完成年初预算。1-12月份,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86.9亿元,增长93.1%,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1.5倍,即完成年初预算151.8%。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262.4亿元,增长112.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2亿元,增长51%。

      二、财政收支情况分析

      (一)从主要税种看

      十三个税种中,营业税下降32%、印花税下降28.6%、资源税下降3.1%,其他税种均保持增长态势。

      1.流转税依然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流转税(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完成60.5亿元,同口径增加6亿元,同比增长11.1%,占地方级税收收入的40.2%。受全面“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和“营改增”的分成体制调整的影响,营业税完成0.2亿元,下降32%。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完成60.3亿元,同口径增长11.3%。

      2.所得税依然是税收收入的增长主力。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是税收收入的增长主力。两项所得税税收合计42亿元,增长22.4%,同比上年增收7.7亿元,占全市地方税收总增收额的36.7%。

      3.行为税类中印花税下降,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增长较快。我市涉及行为税类的税种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房产税,印花税由于财税2017〔77〕号文第二条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和财税2018〔50〕号文中2018年5月1日起,对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收印花税的减免印花税的政策,下降28.6%;城建税和房产税分别增收10.9亿元、6.9亿元;增长8.6%、13.4%。通过三类税种比重分析,反映在我市促进经济提质增效、降低企业负担、扩大开发的政策引导下,多个主要行业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均在稳步改善和提高。

      (二)从主要行业看

      2018年,我市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434.9亿元,增长18.6%,其中市级留成150.8亿元,增长16.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20.1亿元,增长20%,占比0.5%,其中市级留成0.8亿元,下降6.4%,占比0.5%;第二产业完成109.6亿元,增长20.3%,占比25.2%,其中市级留成35.9亿元,增长22.5%,占比23.8%;第三产业完成323.2亿元,增长18.1%,占比74.3%,其中市级留成114.1亿元,增长14.4%,占比75.7%。全口径产业税收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产业税收结构依然保持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为辅,第一产业基本为零的结构,其中,第三产业保持接近八成的稳定占比,第二产业保持占比二成以上,第一产业基本为0.5%的占比。二是产业税收增速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依次递减。第二产业增速为22.5%;第三产业增速为14.4%;第一产业的增速为-6.4%。

      1.房地产业政策调控成效明显,总量仍占三成以上。

      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了最为严格的房地产政策,海口市房地产销售得到明显的遏制,从即时反应房地产业情况的增值税来看,房地产业增值税从4月开始下降,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成效的逐步显现,但我市房地产业仍为我市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截至12月底,房地产业实现税收收入15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35.4%,增长37.8%,其中市级留成收入55.2亿元,同口径增长32.8%,占地方税收收入36.6%。由于房地产业政策调控的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从42.3%下降至32.8%,税收收入占比从38.8%下降至36.6%。

      2.工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金融业占比均超两位数。

      工业实现税收收入61.5亿元,增收7.3亿元,增长13.5%,增收额占税收收入增收额的10.7%,拉动税收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占税收收入的14.1%,总量仅次于房地产业。其中,市级留成19亿元,增收2.7亿元,增长16.9%,增收额占税收收入增收额的13.1%,拉动地方税收收入2.1个百分点。2018年工业中主要税收来源烟草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分别同比增长14.1%、18.5%,有力带动了工业的增长。

      批发零售业实现税收收入55.4亿元,增收2.8亿元,增长5.3%,占税收收入的12.7%,拉动税收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市级留成17.6亿元,增收0.6亿元,增长3.3%,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1.7%,拉动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

      建筑业实现税收收入48.2亿元,增收11.2亿元,增长30.1%,占税收收入的16.3%,拉动税收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其中,市级留成17亿元,增收3.9亿元,增长29.4%,拉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3个百分点。

      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41.6亿元,增收2.8亿元,增长7.2%,占税收收入的9.6%,拉动税收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其中。市级留成16亿元,增收1.2亿元,增长7.8%,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0.6%,拉动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

      3.信息传输和软件业、住宿餐饮业小幅增长。

      信息传输和软件业实现税收收入5.7亿元,下降0.5%,占税收收入的1.3%。其中,市级留成2亿元,增长2.3%。

      住宿餐饮业实现税收收入2.9亿元,增长1.2%,占税收收入的0.7%。其中,市级留成1.2亿元,增长0.6%。

      4.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小幅下降。

      服务业实现税收收入33.8亿元,下降1.6%,占比7.8%,其中,市级留成12.3亿元,下降6.8%。交通运输业实现税收收入13.8亿元,下降8.9%,占税收收入的7.8%,其中,市级留成5.2亿元,下降6.9%。

      (三)从非税收入看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9.4亿元,下降0.9%。从科目看:专项收入完成11.5亿元,增收0.4亿元,增长3.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2亿元,增收0.5亿元,增长20%。罚没收入完成1.9亿元,增收2.6亿元,下降25.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2亿元,增收0.3亿元,增长15.4%。捐赠收入完成0.04亿元,增收0.02亿元,增长86.5%。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0.1亿元,增收0.03亿元,增长31.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4亿元。

      (四)从民生支出看

      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71.9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4%。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了我市各项民生实事的顺利完成,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全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支持脱贫攻坚。全年我市共筹措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39万元,有力保障贫困户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危房改造等各项精准扶贫工作,并按资产收益分配和整村提升工程等相关政策,开展光伏扶贫、电商扶贫、基础设施扶贫、金融扶贫等各项工作。

      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支出36.5亿元。主要包括:拨付2.3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及城乡覆盖,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拨付3亿元,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开展“一校两园”计划,为北师大海口附校及培训基地、新建美丽沙学校、学校改扩建等项目做好资金保障,新增公办学位4,950个。拨付8,417万元,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对中职学校实现全面免学费补助。

      3.提升卫生服务质量。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9亿元。主要包括: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7,17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45.4万人,农村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0.2万人;继续支持多方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拨付上海六院海口医院(海口市骨科和糖尿病医院)运营补助资金8,000万元、市人民医院与华山医院合作经费180万元;投入2,969万元,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拨付1,087万元,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拨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855万元,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拨付629万元,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亿元。主要包括:发放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补助4,209万元,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6万人;拨付6,200万元,为全市约4.1万名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3,57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823万元,参保缴费补贴753万元;拨付市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04万元,进一步兜牢了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网。

      5.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林水支出20.7亿元。主要包括:拨付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经费1.6亿元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4,500万元,确保水安全和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拨付6,551万元,用于落实“菜篮子”保供稳价。

      6.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拨付20.9亿元,用于加快坡博坡巷、下洋瓦灶等棚改项目建设;拨付2.1亿元,用于新琼片区、红城湖片区等棚改项目的周边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拨付5,690万元,用于住房租赁补贴、永和花园回购217套限价房转公租房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及永秀花园北二区廉租房项目;拨付6,490万元,改造农村危房1,180户。

      三、2018年主要工作举措

      (一)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把握新时代财政发展新要求

      一是提高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增加我市财力,用于我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以及产业扶持等方面,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二是完善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将沉淀资金盘活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急需资金保障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类民生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在“激动能、转方式、重均衡”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衡发展,落实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四是研究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系统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逐步建立动态评价和清理退出机制。五是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实现事前绩效考评与预算项目库管理有序对接、整体推进;提高事中、事后绩效评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预算单位绩效目标支出责任,不断增强绩效评价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进我市财政资金效能提升奠定良好基础。六是加强财政扶贫、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我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财政收支工作,保障政府职能平稳运行

      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强财政收支运行管控,密切关注我市经济运行态势,做好财政收支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民生保障、脱贫攻坚、自贸区海口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收入方面: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因素的影响,科学判断收入形势,加强涉税信息资料传递,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二是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中央对我省自贸区的财税政策,争取省级对我市的综合财力补助、地债转贷资金补助和其他财税政策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三是引导和鼓励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扶持奖励资金,继续增强海口财力。

      支出方面:一是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充分保教育、医疗、社保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重点保障江东新区、文明东越江通道、城郊动车、国际会展中心(二期)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需求,合理保发展、保建设支出。二是优化支出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推进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支出进度督导,强化财政支出通报、回收盘活等机制。三是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将未能及时形成支出的资金收回,盘活用于其它急需资金保障的项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力自贸区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地债额度,配合市发改委及项目主管部门优先选取前期准备完善、服务于自贸区建设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基建项目申报省级地债资金转贷支持,提高申报成功率,保障江东新区各项规划建设有序推进。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海口特色领域和重点产业,支持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现代服务业、民营经济和中小型企业加快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增长点;配合相关部门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探索开展国家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保障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为自贸区建设培养和集聚人才。三是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修订调整产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与自贸区规划相适应,加快培育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海口的政策吸引力,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四)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加强财政风险管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始终紧绷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一是严控债务增量,将政府性债务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着力控制新增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将我市政府负有偿债责任债务余额控制在省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二是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措施筹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消化存量债务。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市PPP模式的推广及运用,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管理为抓手,积极研究PPP政策的动向和导向,切实加强源头管控,重点做好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硬化绩效责任约束、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财政支出责任动态监测,规范发展、严控风险,促进PPP模式行稳致远。

      2.加大环保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中央、省关于生态环保相关工作精神,多方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增强财政资金保障的指向性和有效性,加快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建设国际湿地城市做好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配合市环保部门完善市、区两级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生态环保项目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管理优势,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巩固扶贫成果,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进一步集中资源,着力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关键问题,巩固提升扶贫成果,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二是继续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各项检查考核,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高效投入到产业和设施帮扶、危房改造、教育帮扶、电商扶贫、整村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是贯彻实施中央、省及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部署,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支持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建设,确保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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