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关于申请下达补助经费的函》(海调函〔2019〕号)申请拨付2019年补助经费140.08万元。7经研究,我局请示如下:
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系中央垂管单位,其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全额保障,市级财政仅给予适当补助。为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我局参照省财政有关做法,从2017年开始将此类驻市中央及省垂管单位补助支出,由原来的市本级部门预算统一调整到政府综合预留安排。为确保 该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建议从年初综合专项预留的“驻市中央及省垂管单位补助”专项中安排该单位2019年补助经费140.08万元。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政府综合预留资金的一般情况的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申请的2019年补助经费 140.08万元,需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后,我局再拨付资金。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高保亮,电话:68725496)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