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投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拨付凤翔花园经济适用房AB地块 200套公租房回购款的请示》(海口投源〔2019〕23号)申请拨付凤翔花园 A、B地块项目公租房剩余回购款664.1501 万元。经研究,我局请示如下:
一、已拨付的凤翔花园200套公租房回购款
经查,根据市政府对《海口投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拨付永秀花园北二区公租廉租房等项目回购资金的紧急请示》海(口投源〔2015〕27号)的批示精神(详见公文呈批表编号:2015745855),2015年12月,我局下达凤翔花园、南海花园、永秀花园北二区公租廉租房等三个项目回购资金9611.05万元,其中凤翔花园配建200 套公租房为2151.109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已拨付该项目政府回购资金共计2553.769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2151.109 万元,市发改委拨款402.66万元。
二、应拨付的凤翔花园200套公租房回购款
根据海南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凤翔花园经济适用房A、地块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B(方正审字〔2018〕第0158号 )第八条第一项,该项目工程决算总投资额为52229.8923 万元,其中200套公租房竣工决算成本为不含税成本3047.2719 万元,项目企业所需缴纳税款170.6472万元,即政府回购凤翔花园200套公租房回购款共计 3217.9191万元。扣除已拨付的2553.769 万元,我市还应拨付凤翔花园经济适用房AB地块200套公租房回购款余款 664.1501万元。
建议从历年土地出让金计提的廉租住房资金余额中安排凤翔花园A、B地块项目公租房回购款余款664.1501万元。鉴于目前我市财政收支压力巨大,待市政府批复后,我局将视我市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该项资金参照政府综合预留资金的一般情况审批 程序办理,由分管部门的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随文附上会议纪要,200万元(含)以下的报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周融,电话:68722621)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