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来文(海税函〔2020〕8号),申请拨付2020年市级项目经费 206万元,用于保障待分流人员的日常工作经费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海口市税务局系省级垂管单位,其经费由省级财政负责全额保障,市级财政仅给予适当补助。为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规范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从2017年起,我局参照省财政有关做法,将此类驻市中央及省垂管单位补助支出,从原来的 市本级部门预算统一调整到政府综合预留安排。2016-2019年市财政局每年安排海口市税务局“税收保障”和“税收改革”项目合计206万元。为确保海口市税务局 2020年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从年初综合专项预留的“驻市中央及省垂管单位补助”专项中安排206万元,作为该单位 2020年补助经费。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文应由分管部门的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后,随文附上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我局再依程序拨付。
妥否,请批示。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袁慧玲。电话:68619670)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