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债额度(第一批)的通知》(琼财预〔2021〕306号),本次省转贷我市新增地债项目额度56.6亿元。为做好地债资金分配工作,按照优先安排发改委清单项目的原则,我局初步确定一批项目清单(附件2),其中从发改委项目清单中选取29个已开工项目38亿元,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从已申报2021年新增地债的项目中选取22个备选项目29.05亿元,共计51个项目67.05亿元。现请示如下:
一、为避免重复保障上级资金,导致资金无法支出,建议市发改委及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核实附表中是否存在已落实其他上级资金的项目,以便我局及时剔除。
二、新增地债资金下达后,将先抵扣已预拨的金额,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业主单位,请各业主单位核实附表中“已预拨资金”是否全部已拨付至最终收款方,并确认“扣除预拨资金后,实际须支出的资金”能否按节点完成支出,项目地债额度无论是否需要修改,业主单位均须以正式公文回复我局,我局再予以汇总。
三、本次申请新增地债资金须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具2021年底前支出90%、2022年第一季度支出完毕的承诺函,现征求各业主单位意见,如地债项目资金可按时完成支出,则各业主单位先出具盖章的承诺函(附件3),我局再以市政府名义予以汇总。
四、第一批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债资金仅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项目可申请使用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日后采用资本金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从项目可研批复阶段就予以明确,建议市发改委、江东新区管理局等项目审批单位指导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前期管理阶段就予以明确,以便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项目实施。
为按时保质做好地债资金分配工作,建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 视,严格核对资金需求,并于6月10日下班前以正式公文反馈复核意见及支出承诺函至我局。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转贷市县新增地债额度(第一
批)的通知(琼财预〔2021〕306号)
2.海口市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项目征
求意见表
3.承诺函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蒙小曼,电话:68722674)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