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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3-00177 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的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的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专项评估方案的通知》(海法委发〔2022〕7 号)收悉。现将我局落实海口市行政执法改革事项报告如下:
    一、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我局认真对照《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办发〔2022〕9 号)的任务要求,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2022 年部门预算共安排行政执法经费共 76647.58 万元,其中市公安局45,765.6 万元;市司法局 2,690.76 万元;市交警支队 22,732 万元;市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 700 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659万元;市人大 92.52 万元;市委政法委 153.6 万元;市法制教育基地 147.15 万元;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06.95万元。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
    按照随机抽查比率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 5%的比率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贯彻“三项制度”要求。本年度截至目前,共检查了 13 家代理记账机构和 6 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筑牢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意识,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下一步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能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使用的监督,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机结合,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效率。
    海口市财政局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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