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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5104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07日
    名  称: 关于解除石丽同志记过处分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解除石丽同志记过处分的函

    无编号

    市监委:
        根据《关于给予石丽记过处分的决定》(2017)海监决字第〔103号〕,给予我局下属单位市财政国库支付局石丽同志记过处分,处分从2017年 12月22日生效。在记过处分期间,石丽同志能正确对待工作失误,悉心接受批评和教育,并在服务新单位时积极肯干,主动作为,一年来未再发现有新的违规事件。现处分期已满,鉴于石丽同志表现情况,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建议按时解除石丽同志记过处分。
        此函。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1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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