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征求<海口市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海国资函〔2019〕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建议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51号)规定,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段改为“制定划转移交方案(2019年 5月底前)。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区分正常经营企业、停产企业、转企改制事业单位、持有股权以及单项资产等不同情况,商市国资委提出划转移交和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袁慧玲;电话:6872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