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9〕12号)《海南省财政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扶贫物资政府和采购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我市辖区内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避免重复检查,审计等其它部门已开展过检查的单位原则不再实施检查,财政检查组需到镇、进村、入户,结合当地群众举报反映、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等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针对各区(单位)2018-2019 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重点聚焦涉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和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合作社管理运营、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聚焦行业扶贫政策资金精确瞄准使用情况。重点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恶性违规问题,扶贫物质政府采购过程中分包规避采购、采购执行标准及规定、验收等问题,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乱用、闲置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海口市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自查整改方案》要求核查相关单位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相关制度规范落实情况,是否正确运用“四议三公开”处理专项资金和村级财务。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同时选择部分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方面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情况以及省委、市委巡视、巡察过程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5日):各检查组收集政策文件和数据资料,对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实地检查,编制检查底稿,向被查单位出具征求意见函。
(二)撰写报告、下达检查处理决定、整改阶段(8月26日—9月20日):各检查组草拟检查报告,按查处分离的原则复核审理检查报告,按照财政部要求统一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单位完成整改。
四、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局长伍振湘任组长,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科长许文忠任副组长,下设四个检查组分别对四个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和检查对象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为提高检查工作效率,请各区协调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提供检查材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查调结合,提升检查层次。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三)立行立改,提高检查成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通过检查促提高,切实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乐业电话:6872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