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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5116 分类: 函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5日
    名  称: 关于尽快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和资金使用注意事项的函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尽快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和资金使用注意事项的函

    无编号

    市扶贫办:
        海南省财政厅于2020 年5月23日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合计762万元。为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照省里规定的绩效考核时间节点内尽快分配下达资金,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函告如下:
        一、关于分配时间和程序要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8〕51号)有关要求,中央、省级资金下达1个月内必须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请你办于6月 5日前汇总各区扶贫办资金需求,并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转市财政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经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批后(请你办协调市政府确保6 月10日前完成审批),由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
        二、关于资金使用范围。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有关会议精神。中央资金使用范围请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支出,要特别注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不足部分可从省级和市、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不得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省级资金使用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项目支出有关要求。为避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压力,请你办尽快督促和指导各区扶贫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程序使用资金,在规范安全支出前提下抓支出执行。
        四、上报项目计划时间要求。请你办于2020年7月23日前按照要求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62万元项目计划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324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市县主管部门要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我省扶贫开发政策和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直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于本年度2月底前上报项目计划;本年度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于资金下达之日起60日内上报项目计划”。
        五、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一)市县脱贫攻坚规划。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市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市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镇、市县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乡镇、村保留完整公示材料;经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由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市县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市县 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对上级下达的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 天,保留完整公示材料;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四)市县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市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在市县政府网站、乡镇和村公开栏对2020年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其中,市县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完整公示材料。
        (五)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2020年中央、省级、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资金规模、分配方法和分配结果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及财政、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指标文件必须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公告金额必须与实际金额保持,一致,公告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六)项目实施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到户项目必须公示到自然村组、到自然村组项目必须公示到自然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示。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保留完整公示材料。
        (七)具体公告公示内容及要求建议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请各区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财农〔2019〕830号)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充分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第四批)的通知(琼财农〔2020〕379号)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多吉江才,电话:68703306)抄送:市政府、各区政府、各区扶贫办、各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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