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关于报送2020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通知》收悉。涉及我局的考核事项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项:
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直部门预算和绩效管理评价方案的通知》(琼财绩〔2019〕112号)相关做法,对纳入考核范围的39家政府口预算单位2020年当年及历年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按照考核评分要点进行打分。其中:有3家预算单位支出进度未达到规定的要求需扣分。另外,海口市气象局为中央垂管单位,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经费。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桂林洋开发区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参照区级管理,具备单独财政管理权限。以上4家预算单位2020年均不纳入海口市财政预算管理,建议该项指标考核不扣分。具体评分结果详见附表。
综上,建议参照我局提供的考核扣分表对39家政府口预算单位2020年绩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指标进行考核。
附件:绩效考核扣分表
海口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尹召飞,电话:687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