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规局转来《关于绿洲路与海濂路交叉口369.94平方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函》(海资规〔2019〕12747号,公文呈批表编号:20194732947)。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绿洲路与海濂路交叉口369.94 平方米(约0.555亩)土地位于海垦街道滨濂村,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属滨濂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经市资规局审核,征收该地块需征地经费146,631元,其中征收补偿经费 146,520元(26.4万元/亩×0.555 亩),市资规局工作经费111 元。
我局原则同意市资规局意见,建议列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绿洲路与海濂路交叉口369.94平方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经费146,520元;市资规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不再安排。
根据《海口市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包干安排的土地收储项目支出,参照部门待分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办理”的规定,该项资金经部门分管市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
海口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周融,电话:68722621)
海口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