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财政监督工作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0年 4月13日起,派检查组对你区2018-2020年3月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延伸到其它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你单位按《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监督的函》要求,准备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管理台账、公示公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待查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李乐业
员:施雯霞、杜连山、彭靖淋、韩冰元
联系电话:68722735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