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江东新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505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海口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