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9号)要求,海口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海口市2021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末,海口市仅有1家市属地方金融企业集团——海口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控),为海口市属国有独资公司。

海口金控成立于2007年1月,2015年12月重组更名为海口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9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及业务经营情况

(一)财务状况。2021年末,海口金控资产总额82,044万元,负债总额19,788万元期末所有者权益62,256万元。

(二)业务经营情况

1.业务经营情况。2021年,海口金控共为我省中小微企业、“三农”、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其他融资服务共计190,315万元,受惠客户达400多家。

2.经营效益情况。2021年,海口金控共实现营业收入6,444万元,利润总额5,243万元,全年上缴各项税费1,653万元。

(三)国有金融资产投向和布局情况

1.资产分布情况。2021年,海口金控资产主要投向担保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典当业务及其他融资服务业务。

2.业务分布情况。海口金控本年度共计完成业务量190,315万元,其中担保类业务量占比87.72%,小额贷款业务量占比10.74%,典当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占比1.54%。

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金融企业无境外投资资产情况。

三、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海口金控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体系日益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发展情况良好。从业人员大部分人员均具有金融、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背景与实战经验,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业务素质较高。

(一)内控制度日益健全,管理日益规范

海口金控严格按照《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海南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业务,守法经营,按规定披露企业业务和财务信息,定期接受行业主管的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监管机构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

海口金控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活动及流程日益优化,已基本形成约束有效、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

经过多年的经营实践,海口金控法人治理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我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日益显著。

(三)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债务风险管理情况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风险形势研判,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当前实体经济持续疲弱,面对融资担保、小贷、典当行业风险高企的形势,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加强宏观形势的分析与研判,完善风险审查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法律与合规性管理,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与监督,公司风险管控卓有成效。

二是根据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补偿机制。公司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按期披露财务及业务信息,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截至2021年末,下属市担保公司累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达12,501万元,拨备覆盖率达330%,风险拨备充足,抗风险能力日益增强。

三是根据上级关于债务约束的要求,逐年调降负债水平。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了债务约束管控机制,适时监测对外担保及各企业的债务水平,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四)平台建设与业务创新双管齐下,综合化金融服务功能日益增强

一是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及“十四五”规划实施要求,继续聚焦融资担保主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及服务的支持力度。二是按照“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开拓新的金融服务领域。

(五)国企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化治理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日益健全。一是率先在市国资系统试点职业经理人制度。二是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为完善职工保障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奠定了基础三是率先成为市国资系统试点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权限下放的试点单位,建立健全了工资总额增减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与企业经营效益相联动的工资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机制。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增强我市金融企业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能力,优化我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现就增强金融企业战略支撑能力,促进市属金融企业转型发展,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大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力度,提升企业治理能力。持续推动我市金融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制定党组织重大事项前置审批程序,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三会一层”的权责边界和履职范围,确保治理体系运作规范、有章可循。完善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各项治理和管控事项有制可依、流程通畅,提升金融企业治理能力。

(二)扶持壮大国有金融资本,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市属国企加大对金融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控股、参股方式积极参与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投资,积极谋划发起设立由我市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的地方银行、证券、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参股国内各大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海南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扩大国有金融资产规模,增加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大财政对金融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金控公司整合本市金融资源,努力引入资本市场资源,夯实海口金控的实力。贯彻国家关于扶持“小微弱”战略意图,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困难,打造“投、贷、担、服”综合性金融平台。

(三)创新优化金融业态和商业模式,提升企业发展能力。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聚焦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服务跨境贸易投融资自由便利定位,积极介入贸易投资结算类、股权投资基金等新金融业态。贯彻“一体两翼布好局、一扶三助定好位”的战略,继续做精做专普惠金融条线,大力拓展基金投资管理条线。引进专业投融资队伍,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提升企业资本运营管理能力。加快设立商业保理运营平台,做大做优基金业务规模,形成相对完整的业务链条和金融产品线,增强海口金控的发展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强金融企业合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大项目合规性审查力度,把好全流程法律审核关。建立债权追偿工作机制,强化债务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发挥金融监管、审计、纪检巡察机构和国资委的监督作用,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