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预算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海南省财政厅开展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共有126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了报备(9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经审核,12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准予备案通过。
未能通过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请积极进行整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如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按规定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
现将2023年度备案通过及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予以公布,合计131家(见附件)。

附件:海南省2023年度备案通过及2024年新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