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琼财采〔2022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政府采购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间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二、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的1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应做好前期准备,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合同格式和相关表单模板,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嵌入到采购文件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采购人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上录入采购订单时,应同步将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相应附件栏。采购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

三、压缩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间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验收,严把采购质量关,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2023年起,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收到发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线下签收、邮寄、适用于电子发票的电子邮件发送、交易系统线上推送等);2025年起,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四、提升一次公开招标成功率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文件编制,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附件1)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同时应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全面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提升编制采购需求的规范性,提升一次公开招标成功率。

五、进一步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

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领域“不见面开标”(不适用该功能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交易系统的“远程异地评标”功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实现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享共用,评审小组成员异地评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有关要求

2023年度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指出,海口市在2023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期内的“公布中标结果平均时间”“合同签订平均时间”整体满足海南省目标,但被抽取的项目中仍然存在部分项目未达省内目标,且“一次公开招标成功率”与省内市县平均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省营商厅已上线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系统,每个季度将对政府采购各流程进行无感监测并预警。各采购人要严格落实《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琼财采〔2022〕68号)(附件2要求,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时限,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门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琼财采〔2022〕68号)


海口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