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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817861-2/2022-16271 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海口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09年08月03日
    名  称: 海口市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财政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8]233号)的要求,现公布海口市财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海府办[2008]233号文的要求,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2008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财政信息223条。其中,财政公开77条,占总数的34.5%;政府采购公开146条,占总数的65.5%。

      (一)财政公开

      财政公开主要涉及专项经费公开、项目投资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收费项目公开等4大类。其中专项经费公开44条,项目投资公开22条,财政预算公开1条,财政决算公开1条,收费项目公开9条,主要发布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二)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的政府采购信息除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发布(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也在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上发布。2008年共发布采购信息146条,涉及公开招投标采购公告、采购信息和协议供货等方面内容,其中公开招投标采购公告85条,采购信息19条,协议供货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其他

      我局没有对公开的信息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存在相应的收费减免。同时,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我局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

      (一)健全公开工作领导机制

      考虑到财政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局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掌握《条例》的内容。为了确保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我局成立了成立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形成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的协调运行机制。

      (二)规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以及公开的时限等作了专门规定。公开的范围原则上根据《条例》确定,同时,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务,本着便民的原则,不涉及秘密事项的尽量公开;公开的载体主要为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口晚报等;除特殊情况外,公开事项须在该工作确定后7个工作日以内发布。二是明确分工,指定局信息中心为信息具体发布机构,各业务处室提供信息来源。

      (三)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我局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日常监督由信息中心负责,信息中心每周对信息公开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定期监督由分管局长亲自抓,每季度进行一次,对于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但由于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公开的范围界定还不够清晰,导致了一些信息应公开的没有公开,或不及时公开。这一方面是由于《条例》本身并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只是列出了大体范围和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另一方面,公开工作对于政府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清晰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是个循序渐进的工作,对于哪些该公开,哪些不该公开还有些把握不准,以致公开的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信息发布渠道少,公开形式单一。尽管现在有多种形式的公开途径,诸如互联网、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等,但总结我们2008年的工作,信息还主要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导致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三是宣传不到位。2008年,我局没有接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公开申请,这说明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削弱了信息公开的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增强对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能力。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外,还要通过《海口晚报》、《政务信息》、《海口要情》多种媒介,或定期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09年,我局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总结经验,主动查摆问题,科学分析原因,踏实整改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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