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多措并举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市财政局将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足额保障工作经费,持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投入,确保生态环境项目支出力度只增不减。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共计112.43亿元,特别是从2018年开始,我市投入的环保资金呈大幅度增长。如2021年安排12亿元,专项用于我市城市及农村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拨付3.7亿元,建设南渡江河口右岸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西海岸生态系统功能,支持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拨付5000万元,用于开展全市空气、水、噪声、土壤污染源等监测,更新水质、空气、噪音监测设备,开展土壤污染专项调查及环保宣传,有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湿地城市”“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等荣誉。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入海河流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国控、省控及市控点位水质优良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坚持生态立省,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清洁能源汽车、“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成果,加强资金统筹和精准使用,持续提高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