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正式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其中要求进行项目属性分析,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收入的项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不得将以上类型中无关联关系的项目相互“打捆”,或者与适合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打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对比以前的规定,此次的要求对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了更明确的标准,这实际上对参与方来说,都是一个约束和规范,未来也有利于降低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等风险问题。”一位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相关人士在提交的意见中这样写道。

去年以来,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我国有关部门在政策推动上跑出“加速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去年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总的看,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机制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为切实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抓紧研究起草了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等两份配套文件;同时,对2015年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3年11月PPP新机制发布后,业内各界对如何编写特许经营方案非常关注。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印发的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比较好地反映了PPP新机制的精神和国内的PPP实践,是聚焦PPP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重要体现,这为PPP新机制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也为稳定市场预期吃下了一剂“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