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海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迎难而上,积极作为,牢牢把握财政“四点”工作法,全力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四篇文章,积极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全面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4.1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8.2%,加上债务收入20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166.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905.4亿元),收入总计2188.4亿元。全省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9.1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9.6%,增长9.9%,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5.6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73.5亿元,支出总计2118.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70.2亿元。

  全省完成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5.8亿元,为预算的119.2%,增长19.3%,加上债务收入225.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2.8亿元,收入总计744.5亿元。全省完成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4.8亿元,为预算的105.6%,增长18.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1.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47.8亿元,支出总计714.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0.0亿元。

  全省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亿元,为预算的104.3%,下降3.7%(下降原因是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较上年略有减少),加上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9亿元。全省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亿元,为预算的98.7%(未完成预算的原因是市县企业实际利润下降,导致收支减少),增长17.9%,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支出总计3.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全省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9.4亿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6.2%。全省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54.9亿元,为预算的102.3%,增长12.6%。基金当年结余94.5亿元,滚存结余623.8亿元。

  (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省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0亿元,为预算的101.2%,增长9.3%,加上债务收入20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58.7亿元,收入总计1557.3亿元。省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7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10.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4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44.5亿元,支出总计152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34.1亿元。

  省本级完成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5亿元,为预算的80.2%,下降2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12.6亿元),加上债务收入225.8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9亿元,收入总计303.2亿元。省本级完成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1亿元,为预算的90.1%(主要是受政府性基金短收影响),增长22.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5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85.9亿元,支出总计29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9.7亿元。

  省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为预算的107.0%,增长8.0%,加上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0亿元。省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3.4%,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亿元,支出总计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省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5.5亿元,为预算的96.9%,增长13.3%。省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7.2亿元,为预算的100.8%,增长23.3%。基金当年结余38.3亿元,滚存结余195.2亿元。

  (三)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坚决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和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在省级政府权限范围内顶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最高50%的幅度减征地方8种税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统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并继续执行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2019年1-11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119.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91.5亿元,社会保险费减免27.6亿元。

  2.全力加强预算收支管理,财政收支双双迈上新台阶

  2019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4.1亿元,支出1859.1亿元,分别迈上800亿元、1800亿元台阶,财政收支连续三年每年迈上一个新台阶。

  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在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最严格房地产调控政策和经济结构转型等多重压力叠加、财政收入形势异常艰难的情况下,全省财税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强化税源监控,大力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欠税清理,持续加大非税收入清缴力度,清理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有效弥补了各项减收因素造成的收入缺口,扭转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的严峻局面,确保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额完成年度增长目标。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应对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减收影响,多措并举开源节流,2019年全省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53.0亿元。在优先保障“三保”(即保国家工资、保正常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前提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合理扩大有效支出。全省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三公”经费压减3%以上。全省民生支出1411.8亿元,增长8.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9%,民生事业亮点频现,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

  3.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持续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稳投资、促发展作用。2019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46亿元,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幅34.6%。我省于2019年8月前全部发行完毕,比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提前1个多月,债券全部投向高速公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助资金905.4亿元,增长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19.9亿元,增加19.8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5亿元,增加1.3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9亿元,增加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3.8亿元,增加1.2亿元。此外,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央财政2019年继续下达我省综合财力补助100亿元。

  保障重大基建项目资金需求。省财政全年共投入交通领域项目资金159.2亿元,增长8.9%。其中,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03.2亿元,支持万洋高速、G360文临高速、G15海口段高速公路、山海高速、琼乐高速、文琼高速、环岛旅游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初步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主干线、县乡村道支干相联、贯通东西南北、辐射全岛的公路网格局。拨付水利项目资金41.8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田间工程、松涛西干渠续建配套工程等水网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2019年省财政共拨付重点园区扶持资金110.3亿元,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入园企业扶持等。推进重点园区财税体制改革,出台省财政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4个重点产业园区扶持措施。拨付1.5亿元,支持海南省与中科院联合建设的海南省深海技术实验室,提升深海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重点企业落户发展扶持。出台省对市县发展总部经济的财政奖励办法。落实总部经济奖励资金6.5亿元,对海口、三亚符合认定条件的中石油、阿里巴巴等30家总部经济企业给予配套补助。统筹整合产业类扶持资金达18.6亿元,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通过考核的重点企业予以扶持。

  创新政府投资基金经营管理。推动资产证券化,设立全国首单省级人才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私募),首期8.7亿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利率4.5%,创同期同类产品发行成本新低,可为“百万人才进海南”提供1035套人才租赁住房。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总体方案》,根据我省产业发展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动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等6个政府投资基金。

  积极推动增加离岛免税店数量。继2018年第五次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后,2019年争取到在海口日月广场和琼海博鳌各增设一家离岛免税店。2019年,全省离岛免税销售额136.11亿元,购物人数近384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5%和34%,政策效应不断放大。

  4.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努力补齐民生短板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支出274.1亿元,增长10.1%,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7%,达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的要求。据2019年印发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8年我省高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增速全国第一。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4.2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奖补普惠性幼儿园,将学前教育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学年750元提高到1300元。拨付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3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对海南大学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216.6亿元,增长5.6%。拨付70.0亿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拨付15.0亿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拨付13.0亿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拨付4.3亿元,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拨付1.2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等支出。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170亿元,增长17.7%。拨付16亿元,全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岛,小病不进城”目标。拨付31.1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拨付19.8亿元,用于农村贫困妇女实行两癌免费筛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卫生健康发展工作。拨付6.6亿元,支付我省居民异地医疗结算费和预付金。拨付3.2亿元,用于医疗救助补助。

  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就业支出7.3亿元,增长88.6%。积极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7.0亿元,增长97.8%。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7.3亿元,用于我省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确保国家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方案的落实。出台《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等多项重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稳步开展,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6.6亿元,增长6.2%,其中省级资金10.8亿元,增长7.5%,超过中央资金增幅2.5个百分点,符合国家考核要求。创新“六个一”工作机制,支持5个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6亿元用于脱贫攻坚。狠抓扶贫资金支出,2019年全省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97.9%。2017、2018年在中西部22省份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分别获得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奖励1.1亿元和1亿元。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应对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及时拨付中央补助资金0.6亿元,先后三次从省本级预备费中追加非洲猪瘟防控资金6.3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发放扑杀生猪补助等,有效控制疫情,弥补生猪养殖农户损失。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9亿元,用于发放农民种地补贴;拨付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3.6亿元,用于发放渔船直接油补和特定水域作业油补。推出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制度,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首次获得中央财政天然橡胶价格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奖补资金1.3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质增效。住房保障支出64.4亿元,增长0.4%。争取中央财政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首期支持资金0.4亿元,惠及4008户住户。拨付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9亿元(含公积金增值收益),配套中央资金5.8亿元,支持城镇棚户区7123套、国有垦区危房1338套改造以及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632户。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资金156.9亿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4.2亿元;转贷市县地债资金城乡污水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资金38.6亿元;拨付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用于9个市县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运营;拨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9.1亿元,重点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拨付12.6亿元,用于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生态搬迁和林业改革发展;拨付7.1亿元,用于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争取财政部将海口、三亚列入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将海口市列入蓝色海湾示范城市,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支持社会治理。拨付1.1亿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支持“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工程和“2019两打两控”等活动,持续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创新,为全社会提供便利快捷服务

  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将83项专项资金分类整合为39项,化“零钱”为“整钱”,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其中事业类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机制;产业类专项资金除了保留中央明确要求补助给个人和特定企业的专项资金外,统一整合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市场化方式使用。

  谋划和推动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财税制度体系建设。对标最高开放形态和当前国际先进的自由贸易协定,围绕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研究构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严征管”的财税制度体系,推动旅游、油气、金融、互联网、教文体、热带高效农业、高新技术等行业加速发展,创造更多财政收入增长点。

  大力改善会计审计营商环境。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改善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降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准入门槛、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会计审计服务采购备选库,放宽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条件,极大地促进了我省会计审计行业发展。

  创新地债发行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售3年期的地方政府债券3.5亿元,票面利率3.22%,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增强了社会监督职能。发行首单海南省30年期超长期政府债券31.6亿元,利率低至4.08%,减轻政府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

  建立绿色政府采购制度。依托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绿色产品库,推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双强制采购,将采购合同的绿色要求延伸至包装材料使用和配送车辆等,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将国有企业纳入政策执行范围,提高绿色采购成效,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推进绩效财政建设。基本建立起“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预算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主体”的工作模式,绩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将绩效管理与个人收入挂钩,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财政部组织的省级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连续七年(2012-2018)获评优秀,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

  6.积极配合,支持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

  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协同推进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车辆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好上年度省人大审议意见。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审议,并在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部门、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2019年,省财政厅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共15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在网上答复,并按要求对可公开复文进行公开,办结率和结果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2019年100亿元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2019年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省本级和海口市、三亚市以及文昌市27个项目。其中,拨付50.2亿元支持山海高速、儋白高速、G360文临高速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海南基础设施短板;拨付9.9亿元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拨付15.9亿元支持三大科技城建设、政府投资基金等项目,推动海南经济结构转型;拨付2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和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2019年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省对市县补助支出820.8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93.1亿元,占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的72.3%,下降2%,主要是综合财力补助市县支出比2018年减少37.2亿元。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相挂钩,并统筹考虑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地区、中部生态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发展需要。2019年省财政共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激励转移支付177亿元,有效促进了市县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六)全省政府债务及化债情况

  2019年,我省政府债务余额约为2230.4亿元,小于财政部下达我省限额2426.4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但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推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督促高风险市县通过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处置闲置资产、盘活闲置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2019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全部如期偿还,政府信用良好。在分配新增债券时,充分考虑各市县债务风险,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实施全面债务风险防控,确保我省综合债务率不高于100%警戒线。

  规范专项债券发行与使用。按照中央要求完善我省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及配套项目融资工作的通知》,从规范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化专项债券分配方式等十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保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优化隐性债务化解措施。通过甄别合规合法PPP项目,停建缓建不必要的存量项目,修改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协议,转变担保方式等手段,妥善压减隐性债务规模。同时,强化市县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妥善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禁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2019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财政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支出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快;部分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实施元年,是“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要求,现提出2020年预算草案如下:

  (一)2020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财政收入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自贸港政策逐步落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为全省经济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十大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完善、国内外总部企业落户、高质量投资项目落地与服务贸易不断发展,都会带来稳定税源。但是,由于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动能转化、自贸港政策效益发挥还需较长过程,房地产调控与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预计2020年财政收入增长压力将会更大。

  财政支出方面。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建设和自贸港政策落地,我省在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重点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百万人才进海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等关键领域资金需求较大,一些市县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保”的任务较重,需予以重点保障,新增刚性支出需求较大。

  综合判断,受经济下行压力、外部环境趋紧、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省内新旧经济动能转换等影响,预计2020年我省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进一步增大。需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开源节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支撑海南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

  (二)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第七次党代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切实做到有保有压;用好中央综合财力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争取自贸港财税支持政策落地为引领,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2020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方向不变、力度加强的同时,更加突出政策重点,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与调整,扶持重点园区与重要产业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持续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二是按照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集中财力,突出保障重点。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平均压减10%,“三公”经费压减3%以上。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优先保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行零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编制直接与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挂钩,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预算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根据事业发展实际需要、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科学核定预算。

  四是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更好防范自贸港财税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敢于坚持原则,打好“铁算盘”。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能有效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效投资的项目和园区给予地债资金重点支持。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自贸港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创造稳定财政运行环境。

  (三)全省、省本级及部门预算总量和结构

  1.2020年全省预算总量和结构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7亿元,增长6.5%(比同口径2019年完成数,下同);加上债务收入266.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36.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0.2亿元、调入资金39.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7.2亿元,收入总计2156.9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2.1亿元,增长6.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3.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1亿元,支出总计2112.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44.2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59.9亿元,增长0.9%;加上债务收入142.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0.1亿元,收入总计643.5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9.7亿元,增长1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9.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亿元,支出总计619.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24.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亿元,增长4.0%,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亿元,增长4.0%。其中,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费用性支出0.2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年终无结余。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6.0亿元,增长10.3%。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23.9亿元,增长15.2%。收支相抵,基金当年结余82.1亿元,滚存结余705.9亿元。

  2.2020年省本级预算总量和结构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9亿元,增长6.5%;加上债务收入266.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736.7亿元、市县上解收入85.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亿元、调入资金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4亿元,收入总计1517.4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4亿元,增长19.6%;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741.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60.1亿元,支出总计1508.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8.5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3亿元,增长15.2%;加上债务收入142.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7亿元,收入总计222.5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5亿元,下降6.7%;加上债务还本支出0.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3.6亿元,支出总计21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6.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亿元,增长2.4%,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1亿元,增长2.4%。其中,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资本性支出1.9亿元,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费用性支出0.1亿元,其他支出0.2亿,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9亿元,年终无结余。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1.1亿元,增长11.9%。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8.7亿元,增长17.8%。收支相抵,基金当年结余32.4亿元,滚存结余227.7亿元。

  3.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20年,省本级共安排164个部门及所属435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总支出583亿元(包括所有资金来源)。其中,基本支出159.2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27.3%;项目支出423.8亿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2.7%。

  4.2020年1月份省本级支出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20年1月13日,省财政下达2020年预算指标48.8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48.6亿元,实际支出5.5亿元;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0.2亿元,实际支出0.03亿元。

  (四)2020年主要财政支出政策和重点项目安排

  2020年,在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背景下,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作用,财政支出将围绕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承接自贸港财税支持政策落地、“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加强民生改善和兜牢“三保”底线、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大支出政策安排预算支出。

  1.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三大主导领域、五大平台、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十大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完善补助资金60亿元,集中力量打造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十个自贸港先行先试重点产业园区,以点带面压茬推进自贸港建设。安排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培优育强新兴产业。安排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4.4亿元,推动重大科技计划,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推进“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统筹做好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自贸区(港)建设需要。安排路网建设75亿元,主要包括:山海高速、G15海口段高速公路、G360文临高速、儋白高速、博鳌至万洋连接线、环岛旅游公路等。安排水网建设16.9亿元,主要包括: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天角潭水利枢纽工程、红岭灌区田间工程、松涛西干渠续建配套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河湖水系联通工程等。安排美兰机场二期扩建项目资本金4亿元。

  3.支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3.9亿元,支持市县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安排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奖补资金2.6亿元,“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安排3亿元,加快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和生态搬迁。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9亿元,管护559.5万亩天然林和846.7万亩生态公益林,加强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

  4.支持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重点,全力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落实好农业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1.4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支持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安排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建设专项资金11.5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推广PPP模式以奖代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安排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8亿元,用于发放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推动我省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保障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精准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效益。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继续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省本级教育支出63.8亿元。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其中:安排3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安排10.7亿元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等,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7000元提高至8000元;安排1.6亿元用于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安排4.9亿元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推动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安排2.8亿元用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和其他教育重点项目。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3.5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补助政策和发放普通高中、中职、高校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是稳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本级卫生健康支出29.7亿元。其中,安排10.6亿元,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给予补助。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安排卫生健康发展资金7亿元,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妇幼健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支持公立医院设施设备维护、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不断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计划生育补助。安排3.2亿元,深入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2.7亿元,支持海南省中医院新院区建设,拓展其接诊救治能力。

  三是着力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聚焦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率。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亿元。其中,安排5.8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等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安排1.5亿元,用于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支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等。安排1.4亿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为重度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阳光家园等,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支持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本级住房保障支出6.0亿元。其中,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5.8亿元,在原有支持棚户区改造、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41个老旧小区试点改造基础上,增加全省155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面积247.2万平方米,逐步解决我省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是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协同发展,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条件。省本级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亿元。其中,安排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公益宣传、文化活动等。安排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4.5亿元,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建设地面数字电视补点站、组织全省惠民演出、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文物保护等,丰富群众娱乐生活。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支持我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扶持电影产业发展、支持国际电影节举办,提升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知名度。

  六是支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省本级公共安全支出47.7亿元。其中,安排14.1亿元,用于社会管理平台及其他信息化平台建设。安排1.2亿元,为扫黑除恶、禁毒三年大会战等专项工作做好保障。

  6.做好“保国家工资、保正常运转、保基本民生”资金保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省与市县“三保”支出责任落实,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统筹财力支持市县优先保障“三保”。安排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固定数额补助资金、老少边穷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共计343.7亿元,增强市县抗风险能力。从2020年起,对市县“三保”预算编制进行审核,加强“三保”执行监控,兜实兜牢“三保”底线。

  7.坚持在发展中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大开“前门”、严堵“后门”,规范举借政府债务行为,严格落实到期政府债务足额偿还责任,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对中央提前下达的204亿元债务资金精准对标、精选项目,确保地债一发行就能用到项目上,形成有效支出。省本级安排债务还本资金65.8亿元(含置换债券),安排政府债券利息支出17.9亿元,按规定保障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需求。

  三、完成2020年预算目标的主要措施

  2020年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实施元年,将和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天当三天用”,抓住机遇,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殊税收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打造新时代海南自贸港财政。

  (一)全力争取自贸港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加强与财政部沟通汇报,争取财政部尽早出台以“零关税、低税率”为主要特征的自贸港财税政策。推动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提高免税购物额度,增加免税品种。加强政策宣传,推动一大批高质量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海南自贸港改革成本测算,积极向财政部反映省情及面临的困难,努力争取中央在转移支付上继续给予海南省更大的支持。

  (二)全力加强预算收支执行管理。省财政将会同税务等部门超常发挥和格外努力,加强重点税源分析,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加强罚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征管,不欠不漏,颗粒归仓;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时采取拍卖、出租等措施予以盘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省直部门和市县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努力完成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长预期目标,进一步稳定预期,增强社会各界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信心。

  (三)全力筹措资金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收定支,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于因各种原因沉淀的项目资金,及时按照规定清理盘活收回。争取中央加大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政府债券发行,确保资金早日到位。加大资金统筹,全面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网”基础设施、重点园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社会事业。

  (四)全力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程留痕、绩效可考核、责任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实施预算管理奖励机制,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推进国有资产统一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部门间横向协作、省级和市县政府纵向联动的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产权登记、薪酬管理等制度。按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为自贸港开好头、起好步注入新动力。全力支持和配合人大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各位代表,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真抓实干、克难创新,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