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制定《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为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订立服务协议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和创客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减少企业科技创新的负担。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2016﹞249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7月11日在厅网站上公开征集修改意见;7月15日邀请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高新区相关管理人员、企业代表来省财政厅进行了座谈;7月17日书面征求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负责人、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科技创新券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企业为在海南省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应当为入驻市县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二)支持范围

  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创新券支持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

  (三)创新券兑现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定期集中兑现。技术合同或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出具合同执行完毕证明,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按合同金额或实际支付款提交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

  (四)立项和拨付

  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财务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进行审核,提出科技创新券兑现名单和兑现金额。兑现金额依据经认定登记的合同金额或实际支付金额,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核定;并应等于或少于申请发放的科技创新券金额。

  四、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对创新券发放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参照深圳市、上海市、贵州省等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增加了对入驻市县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支持,每年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创新券额度。

  (二)明确了对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服务进行补助。

  (三)鼓励向境外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省外服务机构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实现“互认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