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依据

为规范我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琼财预〔20218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资金”,不含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下同)主要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等。一是明确资金来源、支出范围二是明确明确管理职责。三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