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
序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适用条件 |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 责任单位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1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初次违法、未导致供应商投诉举报 |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2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3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 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5%,且初次违法 |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4 | 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初次违法、并在限期内及时改正 |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5 | 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初次违法、未影响供应商投标、并对可补发或更正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时补发、更正 |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6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初次违法、未导致供应商投诉举报 |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7 |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8 |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初次违法、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并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9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 初次违法、未发现存在评审偏向性 |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0 |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 初次被发现,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时间未超过三个月,未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且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1 |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 初次被发现,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数量不超过当年全部原始凭证的5%,且金额不超过5万元,并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2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 初次被发现、违法行为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较小、未造成国家或个人财产损失且责令限期整改后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3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 初次被发现、个别账目不符合规定,对会计信息影响较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4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初次被发现、仅个别事项编制依据不一致,且对财务会计报告影响较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5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 初次被发现、违法时间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6 |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 初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7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 初次被发现、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的30%以下,且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的。 | 第四十二条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8 | 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初次发生隐匿行为并能及时改正,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 第四十四条 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 |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 初次发生,少提取数额占应提取总额10%以下,经提醒及时改正,未造成国家或个人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五、《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20 |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 | 初次违法、未造成国家或个人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 第三十九条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21 |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 初次违法、对财务会计报告影响较小,并能及时改正的。 |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22 |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初次发生,经提醒后能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的。 | 第三十九条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