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族事务局,洋浦开发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9〕144号)等规定,现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